2008年7月16日星期三

民法通则第126条


儿娃子说如果风把窗台上的盆栽吹下去砸着人,我可要付法律责任。我不相信,充分说明我不懂这方面的法律。


于是在网上搜索一番,找到民法通则第126条之甲鱼的臀部规定。




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126条规定:“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倒塌、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,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,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。”



果真有这种规定,学习了。为了不给他人造成损害,我不放在窗台上这下行了吧。为什么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,那你来证明我有过错好了。靠。


所以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,请大家不要乱放。小概率事件也会发生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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